浙江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国际法治新思维下的新时代国际争端解决”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3年6月6日下午,浙江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培育课题(引进人才支持)]“国际法治新思维下的新时代国际争端解决”专题研讨会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308会议室举行。
来自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东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万里学院等高校共计3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研讨会分为国际法原理与运用、国际法新锐论坛、国际法治与国际争端解决三个研讨单元进行。
研讨单元一由课题首席专家、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罗国强主持。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张乃根作“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的国际争端解决”的主题发言。他认为,中国政府发起成立的国际调解院将是世界上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对促进国际和平安全和国际秩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积极承担全球治理责任,提供全球安全公共解决方案和制度机制,显示了对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入思考与实际行动。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杨泽伟在“全球安全倡议的国际法内涵及其实施路径”的主题发言中指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国际法观的核心理念,是中国对国际法发展的重要理论贡献,安全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补充,是安全领域国际法的重要价值追求和一大理论创新。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何志鹏教授以“国际争端解决的职业共同体”为题,从三方面作发言:职业共同体的人员构成;中国国际法治理念(主要从国际争端解决方面阐述);国际争端解决职业共同体的基本要素。他提出,中国不要做国际法的第三世界,而要做第三世界的国际法,要团结带领广大发展中国家作全球治理的引领者。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赵骏教授的发言题目为“国际法的守正与创新”,主要围绕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来论述有关主题。他从国际法守正与创新为什么如此重要,守正创新的前提、内涵和辩证关系,守正创新的思维、路径和大国定位、宏观图景和发展路径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东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主任叶泉副教授以“国际海洋划界规则的新发展及其在东海适用之检视”为题发言。他首先从规则与实践方面对国际海洋划界规则的新发展进行了系统解释,剖析了实践中逐渐形成“三阶段划界方法”;然后从中日东海划界立场展开,阐释了该方法下中国应对东海划界争端的路径。
浙江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马光副教授以“基于政治动机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合法性问题”为题作发言,他主要谈及了贸易限制措施与单边制裁的关系、政治动机单边贸易限制措施类型、国别争端和特征,以及我国的应对。
主持人罗国强教授概括了本单元的研讨主题并对各位专家的发言作出了简要梳理和高度评价。
研讨单元二由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法律系主任余海鸥讲师主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森博士后的发言题目为“应对新型海洋争端的解决路径之思考”。他从缘起与成因上阐述了什么是新型海洋争端,分析了其潜在风险点,并探讨了新型海洋争端的解决路径。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熊昂作题为“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武装冲突法的批判”的发言,主要就武装冲突下性少数群体面临的新问题进行了阐述,他提出武装冲突法的构建方向,不仅要在妇女权利议题上完善“形式平等”,落实“实质平等”,还要在性少数议题方面逐步实现“形式平等”。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魏寒冰的发言题目为“南海海洋环境法治困境与破解新思维”。她提出当前南海海洋环境法治构建是由国际组织主导,国家的角色和作用比较消极,破解法治困境需要回到国家主体,在国家自我约束的基础上,彼此尊重、实现合作,形成治理合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魏潇雪以“气候治理博弈下国际软法的效力及定位”为题作发言。她认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治理规则正逐渐被动地趋同,从《气候框架公约》到《巴黎协定》,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呈现从强调“有区别的责任”到强调“共同责任”的演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责任的不对称性在减弱。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池芷欣的发言题目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演化解释的实践及其对涉海争端解决的影响”。她以“北极日出号案”、“国际海洋法庭2011年咨询意见”为例,论述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款适用演化解释的实践与可能性,并进一步讨论公约演化解释对于涉海争端解决的影响。
主持人余海鸥讲师概括了本单元的研讨主题并对各位专家的发言作出了简要梳理和高度评价。
研讨单元三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金彭年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黄进做题为“善用国际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发言。他指出,国际法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具体化,在学习、研究、践行国际法过程中,要逐渐培养和养成国际法治思维方式和技巧,在面对国际或者涉外事务包括国际案件时,要基于国际法理论知识、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制度,进行比较分类、抽象概括、判断抉择。
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特聘教授古祖雪以“国际法的效力与实效:国际法治的源与流”为题进行了发言。他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是国际法治之源,国际法的实效是国际法治之流;国际法效力是国际法实效取得的前提和基础,国际法实效是国际法效力外化的结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邱文弦副教授作题为“气候变化视阈下国际海洋划界规范续造之实证研究”的发言。她以美国阿拉斯加湾和孟加拉湾为例向大家展示了海平面的变化所带来的法律影响,并对今后海洋多类型的实证研究进行了展望。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刘晨虹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法庭与仲裁庭对涉及领土主权争议的管辖权问题研究”。她以“查戈斯群岛系列案”件、“南海仲裁案”为例,提出解决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需以解决领土主权争端为前提和基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钱旭就“投资条约下缔约国联合解释”作了主题发言。她从联合解释概念界定出发,梳理了联合解释条款,主要探讨联合解释法理问题,并就中国联合解释的实践进行了说明。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于敏娜讲师以“国际司法程序中的第三国:参加方式及其效果分析”为题进行了发言。她以WTO“运输措施限制案”为例,总结第三国参与国际司法程序中的方式分为三种:利益可能受到影响的第三国参加,协议解释制定单独参加,不可或缺的第三国即“货币黄金案”原则。
主持人金彭年教授概括了本单元的研讨主题并对各位专家的发言作出了简要梳理和高度评价。
在本次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办、浙江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协办、罗国强教授研究团队承办的专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展开了友好的交流与热烈的讨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研讨会最终圆满结束。
编辑:陈思言